瀏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陸生野生動物(指國家重點保護、湖南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侵占和破壞。
二、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止,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三、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火藥槍、氣槍、排銃、地槍、射釘槍、弓弩、彈弓、獵套、粘網、獵夾、捕鳥器、毒藥、麻醉藥、爆炸物、捕蛇夾、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鐵夾、標槍(包括使用無人機等飛行器輔助投射標槍或箭支裝具)等各種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裝置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投毒、麻醉、電擊、電子誘捕、食物誘捕、活體動物誘捕、動物標本誘捕、利用野生動物生理習性誘捕、搗毀巢穴、強光、火攻、煙熏、網捕、挖洞、設置陷阱、犬捕、撿蛋等各種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四、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等法定情形或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辦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五、禁止非法獵捕、殺害、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食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六、違反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的,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各種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對非法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攜帶、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侵占或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生存環境的違法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電話:市林業局83612829,市公安局83813110)。
八、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瀏陽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音頻解讀】《瀏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的解讀
瀏陽市林業局關于《瀏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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