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置縣】《三國志·吳志·周瑜傳》載,東漢建安十四年(209)瀏陽置縣。建安二十二年(217),長沙郡為吳所有,瀏陽屬長沙郡。隋開皇九年(589),改臨湘縣為長沙縣。大業三年(607)廢瀏陽縣,瀏陽并入長沙縣。唐景龍二年(708)復置瀏陽縣。元元貞元年(1295)瀏陽縣升為州。明洪武二年(1369)復降為縣。民國元年(1912),瀏陽縣屬長寶道。民國3年(1914)更道名為湘江道。民國7年(1918)更道名為湘東道。民國15年(1926)起瀏陽屬第一行政督察區,民國26年(1937)成為督察專員公署治所。1949年7月19日,瀏陽解放;8月,瀏陽縣屬長沙專區。1952年9月,長沙專區更名湘潭專區,1968年又更名湘潭地區,瀏陽縣隸屬關系均未變。1983年2月,國務院批準撤銷湘潭地區,瀏陽縣劃歸長沙市管轄,是年7月正式接管。1993年2月,經國務院批準瀏陽撤縣設市(縣級)。2014年10月,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第十八次“千年古縣”專家會議上,瀏陽市被認定為“千年古縣”。
【治所】《湖南通志·古城考》:“瀏陽故城在今瀏陽縣東……”《瀏陽縣志》載“縣東也就是民間傳說的今治東街口以外舊城隍廟一帶地方”,按清嘉慶《瀏陽縣志》中《瀏陽城池圖》,即今名河鑫都小區內;隋大業三年(607)因廢縣而故城不存;唐景龍二年(708)復置瀏陽縣,在故城西面重建縣城;宋末,元兵進入瀏陽,縣城被破壞;元代遂遷治所于居陵鎮(又名居仁鎮,即今官渡鎮);明初遷回今址(瀏陽城區)。民國27年(1938)以前縣政府位于西正街(今才常廣場西北角)。民國27年(1938)11月10日被日機炸毀,旋遷營盤巷迎福寺(今歐陽予倩故居附近)。民國33年(1944)6月10日,縣城被日軍占領,縣政府遷往七寶山鳳凰巖曾廣益宅。民國34年(1945)日本投降后遷回縣城文廟禮樂局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4年春,遷往才常路譚烈士祠右側曾子廟院內。1990年7月,于譚烈士祠左側才常路93號建成八層政府辦公大樓,縣人民政府、縣人大常委會、政協瀏陽縣委員會同時遷入辦公。2004年12月,新建于關口街道漢塘路的行政中心落成,中共瀏陽市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政協瀏陽市委員會入駐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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