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瀏陽市秸稈禁燒區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和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方案〉的通知》(湘環發〔2025〕43號)、《關于〈長沙市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方案〉有關事項的函》(湘環函〔2025〕29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將瀏陽市秸稈禁燒區公告如下:
一、禁燒區范圍。瀏陽市行政區域總面積5007.75平方千米,實行行政區域內全域耕地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政策,禁燒耕地面積為87.53萬畝。
二、禁燒工作要求。禁燒區內禁止露天焚燒水稻、油菜、煙草、豆類、玉米、棉花等農作物秸稈。禁燒區內帶有經檢疫確需焚燒的病蟲害的秸稈,按照《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執行有序錯峰焚燒。
本通告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瀏陽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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