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瀏陽市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辦法》《瀏陽市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瀏陽市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辦法》《瀏陽市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25日 ?
(此件主動公開)
瀏陽市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完善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機制,有效提升我市綠心生態效益,統籌推進綠心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0〕6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23〕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是指通過財政資金或市場化方式,在綜合考慮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和生態服務價值的基礎上,對因保護綠心地區生態環境和提升生態功能而使經濟發展受到一定限制的綠心區域內的組織或個人給予的一種經濟補償。其中,財政資金包括長沙市級獎勵性補助資金和市本級基礎性補償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生態綠心地區范圍為《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2010—2030)(2018年修改)》(以下簡稱《綠心總規》)劃定的涉及瀏陽市轄區的范圍,如遇《綠心總規》調整,生態補償范圍相應調整。
第四條??生態補償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權責一致、公平合理,統籌兼顧、均衡發展的原則,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補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探索形成損害賠償與生態補償相互協同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生態補償對象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和約定履行相應的生態保護責任,落實保護措施,維護生態安全,改善生態環境。
第六條??補償方式
(一)基礎性補償:按照《綠心總規》劃定范圍內的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控制建設區的面積,由市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標準給予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組織或個人的經濟補償。
(二)獎勵性補助:由長沙市人民政府對生態綠心保護工作成效明顯的綠心地區所在區縣(市)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第七條??補償標準
(一)基礎性補償:禁止開發區土地按60元/畝/年標準給予補償,限制開發區土地按40元/畝/年標準給予補償,控制建設區土地按20元/畝/年標準給予補償。
(二)獎勵性補助:由長沙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年項目申報和上年度生態保護評估考核結果等情況,按照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統籌安排獎勵性補助資金。
第八條??基礎性補償資金由市本級財政統一撥付。其中鎮村公共用地補償資金由市本級財政直接撥付到鄉鎮人民政府,并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分配方案發放到相應組織;村民用地補償資金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
(一)土地基礎數據收集。每年10月底前,生態綠心地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柏加鎮人民政府、鎮頭鎮人民政府)、行政村完成對轄區內綠心“三區”土地基礎數、人口數、戶數的統計,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定并公示確認,報市發改局備案。
(二)分配方案制定。每年11月上旬,生態綠心地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各行政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按照《長沙市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辦法》關于基礎性補償必須落實到組織或個人的要求,討論決定基礎性補償資金分配,形成分配方案并公示后,報市發改局備案。
(三)補償資金用途。主要用于綠心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生態修復提質和綠心保護相關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鄉鎮財力補助以及對企業搬遷的適當補助等。
(四)補償金額確定。每年11月底前,市發改局會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瀏陽分局等單位,對生態補償對象(包括組織和個人)是否存在因破壞綠心生態環境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或追責且未按期完成整治及恢復生態等情況進行核實,最終確認基礎性補償總額并進行公示。
(五)資金撥付與發放。基礎性補償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由市發改局按程序提出撥付申請,原則上在次年1月31日前核撥到位,鎮村公共用地補償資金由鄉鎮人民政府在資金下撥后三個月內完成發放。
第九條??獎勵性補助資金應按項目列支,重點支持綠心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綠心中央公園建設、生態修復與提質、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改善、綠色產業發展等,主要包括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水環境生態補償、其他生態用地補償、產業發展轉型補償、生態宜居鄉村建設補償、創新型市場化補償等。
(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適用于補償范圍內的省級以上公益林(包含省級公益林),對禁止開發區的公益林全面封山育林、限制開發區和控制建設區的公益林修復提質、開展林相提升、提高綠心地區森林覆蓋率、提升公益林的生態服務功能等予以補償。
(二)水環境生態補償。適用于補償范圍內的河流、水庫功能區,包括瀏陽河及其支流、人造泄洪渠、谷地溪渠和仙人造水庫等地表水體、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根據水質水量控制情況和水環境保護情況予以補償,包括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和保護,城鎮、鄉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河道行洪區外生態化改造與河道整治,加強各類水資源的聯調,保障區域內居民用水供應和區域用水安全等內容。
(三)其他生態用地補償。適用于補償范圍內的林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外的農用地和其他土地(依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TD/T1055—2019》附錄A: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分類)。其中,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外的農用地包括耕地、種植園田地、草地、農村道路,其他土地包括空閑地、田坎、鹽堿地、沙地、裸土地和裸巖石礫地。對保護基本農田和溪流生態廊道內的草地、濕地資源,對沙地、裸地以及受損山體和占損土地“補植復綠”,提高森林覆蓋率,修復生態環境等予以補償。
(四)產業發展轉型補償。適用于補償范圍內的退出工業企業轉型、污染處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自然資源及文化資源保護、綠色產業發展和綠心地區產業項目及配套設施建設。
(五)生態宜居鄉村建設補償。適用于補償范圍內生態宜居鄉村建設項目。對推進鄉村環境整治、美麗宜居村莊建設、生活垃圾治理、村民集中居住試點及配套設施建設、生態基礎設施建設、清潔能源利用、村莊規劃等予以適當扶持。
(六)創新型市場化補償。適用于補償范圍內探索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生態補償模式,對新模式予以適當扶持。探索綠心地區與周邊村和園區、流域下游與上游實行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產業園區共建等多種補償方式,實現生態補償方式的多元化。賦予綠心地區周邊受益經營組織合法的生態補償市場主體地位,引導其為享受生態服務產品付費。鼓勵民間環保組織積極參與供給或購買生態產品。
第十條??獎勵性補助資金實行綜合評估、統一撥付制度。
(一)市發改局牽頭,生態綠心地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長沙市長株潭一體化發展事務中心做好綠心地區生態保護評估考核工作。生態考核評估由長沙市長株潭一體化發展事務中心采取查閱資料、衛星監測、實地勘察走訪、征求長沙市直各部門意見等方式綜合進行,評定優秀(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低于60分)3個等次。
(二)生態綠心地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明確的資金使用范圍申報獎勵性補助項目,經市發改局擇優篩選,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長沙市長株潭一體化發展事務中心。
(三)市發改局牽頭,組織獎勵性補助項目驗收。
(四)長沙市級獎勵性補助資金下達后,由項目單位按程序提出撥付申請,市發改局審核,市本級財政及時撥付資金至項目單位。
第十一條??生態補償資金不得用于人員經費、津補貼、征地拆遷和樓堂館所等國務院明令禁止項目的建設,原則上不得抵頂市本級及以下財政應承擔的配套資金。
第十二條??責任分工
市發改局:負責全市綠心地區生態補償工作的統籌、組織和督促指導。市兩型社會建設服務中心具體承擔生態補償日常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將基礎性補償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撥付生態補償資金,并適時開展財政監督、重點績效評價等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審計工作。
生態綠心地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轄區綠心生態補償主體責任,負責轄區內生態補償工作具體實施,對生態補償資金使用和管理負責。
第十三條 ?市直各部門不得因綠心生態補償的實施,取消或者減少對補償對象的其他財政投入。
第十四條??生態綠心地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項目單位應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款使用、專賬核算,并依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對虛報、冒領、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補償資金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相關部門將收回專項資金,并按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不予補償(補助)的情形
(一)生態補償對象(包括組織和個人)因破壞綠心生態環境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受到有關部門追責且沒有按期完成整治及恢復生態的,當年不得獲得基礎性生態補償。
(二)年度生態評估等次為“不合格”的鄉鎮,當年不予享受獎勵性補助。
(三)評估年度內有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村,當年不予享受獎勵性補助:
1.非法侵占林地、改變林地用途、毀林開墾、盜伐濫伐,一次3畝或全年3起以上,以及盜伐濫伐林木3立方米以上,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毀壞或污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非法采礦、采石、采砂、取土,一次5畝或全年3起以上,造成原有植被毀壞或污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非法侵占、填堵(埋)河道、沼澤、湖泊和水庫等水域一次5畝或全年3起以上的,在河道內采砂(含洗砂)全年3起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4.轄區內新增非法用地建設行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5.轄區內存在其它嚴重破壞森林植被現象,且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6.轄區內發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且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瀏陽市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加強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保護,迅速有效處理我市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生態綠心地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根據《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綠心條例》)、《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2010—2030)(2018年修改)》(以下簡稱《綠心總規》)、《長沙市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長政辦發〔2022〕13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生態綠心地區范圍為《綠心總規》劃定的涉及瀏陽市轄區的范圍,如遇《綠心總規》調整,范圍相應調整。
第三條??建立市生態綠心保護常態聯合執法監管機制,由市林業局牽頭,以生態綠心地區現有林業執法隊伍為基礎,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瀏陽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各明確1名工作人員,對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聯合執法。
第四條??市生態綠心聯合執法隊伍由市林業局統籌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生態綠心地區日常巡查、重點督查、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破壞生態綠心的違法違規行為,限期完成處理整改驗收。對涉及2個以上職能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會同生態綠心地區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聯合核實認定和處理,并對處理整改結果進行聯合驗收。
第五條??在市林業局設立市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單位和個人舉報。市林業局負責建立和維護市生態綠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對所有收集的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信息,由市生態綠心聯合執法隊伍會同生態綠心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核實處理,并由市林業局將處理意見(文字報告,現場前后比對照片,處理法律、法規依據等)按程序報長沙市林業局。
第六條 ?市發改局負責統籌市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信息處理工作,市林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做好工作。
第七條 ?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信息主要來源:
(一)通過省綠心監控信息系統監測的我市生態綠心地區土地使用變化圖斑,省、長沙市有關部門通報我市的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情況。
(二)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交辦、反饋的涉及生態綠心地區違反《綠心條例》的情況,省、長沙市、市本級人大常委會對《綠心條例》執法檢查中交辦和反饋的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情況,各級審計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審計中交辦和反饋的涉及生態綠心地區違反《綠心條例》的情況,以及中央、省級和市級其他重大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生態綠心地區違反《綠心條例》的情況。
(三)市生態綠心聯合執法隊伍對市生態綠心地區巡查發現的綠心地區違法違規情況。市直相關職能部門、生態綠心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中發現的綠心地區違法違規情況。
第八條 ?違反《綠心條例》情況一經發現,市生態綠心聯合執法隊伍應及時赴現場處置,會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分類處理。對不符合《綠心條例》準入要求、違反《綠心條例》的行為(項目),由市生態綠心聯合執法隊伍、相關職能部門及行為(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責令行為(項目)單位依法拆除、依法處理,限期恢復生態。
第九條 ?對履行生態綠心保護職責過程中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綠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音頻解讀】關于《瀏陽市生態綠心地區生態補償辦法》《瀏陽市生態綠心地區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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