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000014349/2020-03544
- 所屬機構:瀏陽市政府
- 機構地址:瀏陽市淮川街道白沙路27號自然資源局辦公樓5樓8529號
- 聯系電話:0731-83611570
- 負 責 人 :李鋒
- 辦公時間:9:00-12:00,13:00-17:00(冬令時), 9:00-12:00,13:30-17:30(夏令時)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
一、主要職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勘察等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中央、省和長沙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監督市域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依法收繳相關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國土空間規劃研究和全域自然資源管控研究;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和修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配套的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等;依法指導編制、審查鎮、鄉、村各類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年度計劃、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和近期建設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基礎測繪等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年度建設計劃。
(八)集中管理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實施。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下達規劃條件,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審批;負責審批、審查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全市地下空間、綜合管線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等專項規劃、詳細性規劃的編制與審查;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范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城市設計的審查;負責歷史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和項目;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級重大備選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并組織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開展地質調查評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承擔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及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相關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等專項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測繪行業監管。依法對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測繪單位資質進行初審;承擔規范行業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任。
(十五)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的基礎測繪、航空遙感、建設工程放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集體土地征地拆遷管理。組織擬訂全市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辦法草案;承擔瀏陽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的工作任務。
(十七)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市空間規劃、自然資源、測繪勘察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等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行政執法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和落實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落實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便民高效。
(二十二)相關職責分工。
1.關于城鄉綠化規劃編制、調整及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城鄉綠化規劃的編制(包括城鄉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綠線規劃等);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涉及園林綠化規劃的控規編制、修改及建設項目的審批。
2.關于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編制工作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
3.關于規劃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
4.關于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等多部門參與的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建設統一的應急指揮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自然資源督察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科(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中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耕地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權益科(征地拆遷管理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辦公室(信訪科)、自然資源權籍和登記管理科、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礦產管理科、財務科、政工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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